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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气荒”困局,多方呼吁加快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记者从多家城市燃气供应公司获悉,今年5月,上游气源企业已公布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120%,中石油居民气量核查尚无结论,中石化、中海油未核定居民气量。目前仍有湖北、安徽、江苏、浙江等多个省份的终端居民用气多年无法顺价,城市燃气企业承担的气价倒挂价差进一步拉大。

相关人士表示,一旦地方政府不提供保供补贴或补贴款无法及时发放到位,城市燃气企业将再次陷入扩大亏损乃至倒闭的险地,进而再次引发停气断供危机。去年冬季北方多地农村“气代煤”出现的“气荒”问题,可能将卷土重来。

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已从4月1日起,实施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全部联动顺价,率先开始了城市燃气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探索。

供气合同价涨量减,不少城燃企业亏损严重

3月24日起,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相继发布2023年天然气销售方案,各城燃企业相继与气源企业开展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

其中,中石油已要求旗下各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开展居民气量核查,明确居民气量保障包含居民气、农村居民“煤改气”及集中采暖气量。虽然中石化、中海油在部分省份也已出台年度合同签订方案,但尚未开展居民气量核查工作,且中石化要求今年的合同气量按照不高于2022年合同年实际气量的90%-95%签署。

业内人士透露,中石化年度合同供应天然气总量控制在440亿立方米,同比降低30亿立方米。其中国内自产气减产10亿立方米,进口气减少20亿立方米。

减量之下,是价格上调。上述3家主要上游气源企业已公布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120%,而且中石化、中海油都没有居民气量价格标签,这意味着接驳中石化、中海油气源的各城燃企业,供给居民用户的燃气要和供给工商业非居民用户的一样遵循市场化定价(高出30-80%),无法像中石油客户一样按国家政策享受低价居民用气保障。

行业专家表示,合同内外气价上涨再叠加合同总气量减少以及低价居民合同气量不足等情况,为了保障居民用气需求,下游城燃企业将不得不再次高价购买合同外气量,然后低价保供,这将让城燃企业继续面临低买高卖,经营亏损或将进一步扩大。如相关企业现金流枯竭,将大概率再次发生限气、停气事件。

一位城燃企业高管介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气源企业占了全国天然气供应量的98.7%,下游城燃企业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今年4月份以来,不少下游城燃企业已陆续与上游签订合同,农村气代煤居民气量气价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预计今年冬季农村“气代煤”还会出现“气荒”。

据介绍,河北地区涉及的煤改气用户约1100万户,山东也有数百万煤改气用户,其中有相当部分用户使用中石化气源,某市城燃企业供应给居民用户的政府限定售气价格约为2.76元/立方米,但是中石化中卖给城燃企业的价格约为3.6元/ 立方米,再加上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0.7元/立方米,燃气企业每卖给居民用户1立方米天然气,将亏损1.6元左右。而去年,中石化在河北地区卖了约28亿立方米的天然气。

此外,当前不少城市燃气公司正在按照监管要求加快老旧管网改造,在企业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下,这一工作必然受到影响,或对我国燃气系统安全埋下隐患。

内蒙古启动顺价调整,多地仍在观望,亟待国家统一政策

一些地方尝试将高价气源的成本往终端疏导,以消除气价倒挂现象。

3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宣布4月1日起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全部联动顺价。

该文件中明确提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将按气源企业(当地为中石油)调价幅度进行调整。同时明确,上游供气企业如调整价格政策,自治区发改委将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该份文件未对气价联动进行调价幅度和次数限制。

这意味内蒙古天然气终端价格已实现上下游实现完全联动,同幅、同步无限制的调整。

内蒙古的做法有相关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此前,内蒙古已分别于2018年、2020按法定程序建立了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内蒙古是今年首个按照新合同顺价的省级行政区,还有多个省市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即将或计划启动联动顺价,但是各地推行力度不一。

比如,湖南省发改委于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公告》)称,当气源采购平均成本波动幅度达到基准门站价格5%,应适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居民气价联动上涨幅度实行上限管理,原则上居民用气价格的联动上调幅度不超过第一档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10%;非居民气价联动原则上按照气源采购平均成本同步同额同向调整。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1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4次,下调次数不限。

此外,还有不少地方一直未启动联动调价机制。比如,江苏、 浙江、安徽、湖北、陕西、辽宁等地连2021年上游气源单位对居民门站价格上涨的5%都还没完成价格联动。更有甚者,居民气价十年从未调整,例如武汉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 2012 年以来始终未作调整,

据介绍,武汉多个城燃企业承担了数亿元的亏损;去年,某跨域大型城燃企业在长沙因居民气价倒挂造成的亏损超过4亿元。

国家发改委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截至目前,我国约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在价格调控方面,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将建立健全规则相对统一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期连续召集相关城燃企业和气源企业参加气价改革调研座谈会,已着手制定出台全国性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

专家呼吁尽快理顺价格机制

在当前情况下,气价联动新政策,将会给居民家庭用气开支带来多大变化?一家城市燃气公司测算,如果居民气价调价上限为0.5元/立方米,以三口之家每年天然气消费量约为200—300立方米计算,按调价上限执行,每年每家最多增加150元左右的天然气费用。对于煤改气和燃气采暖用户来说,天然气消费量和支出都会多一些。在北京地区,面积100平方米、保温较好的房间,一个采暖季使用燃气500-1000立方米;农村煤改气用户因房屋面积和保暖性能差异,耗气量会稍大一些,约为800-1500立方米左右,按顺价上限0.5元/立方米计算,每年多支出400-750元左右,按顺价上限1元/立方米计算,每年多支出800-1500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由于政府限价令给燃气企业造成的损失,政府应给予补贴。

山东省发改委在2023年286号文《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中要求,2020 年以来,居民用气价格未实行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的,今年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三年来上游价格浮动对城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具体调整幅度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为保持当地居民价格稳定未疏导或未能全部疏导的,也可由当地政府补贴上浮差价。

但有专家表示,山东经济较为发达,政府财政资金相对充足。但是对部分省市政府来说,补贴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有些地方政府由于财政紧张,拖欠高达数亿元的燃气企业补贴款,又从另一种形式上给企业经营和生存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近年来,北方多次发生非资源短缺型“气荒”,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对城市燃气企业“煤改气”气价补贴返还不到位,城市燃气公司与上游气源企业之间因气源采购合同的合同量、气价与气款结算等问题而导致的城市燃气企业资金紧张、冬季保供压力大。具体表现在气价倒挂严重、供暖期合同量不足、上游气源企业未及时返还供暖期的气价差等。

多位能源行业专家表示,各方应瞄准此次集中暴露出来的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性矛盾,尽快拿出符合世界能源市场发展规律、适合我国国情的天然气市场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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